形象代言产品
Ⅰ 形象代言的美容代言
国内美容化妆品业因其销售渠道的差异,历来有日化线和专业线之分。日化线产品护理程序较为简单,主要以超市、商场专柜、专卖店以及遍布城乡、街头的小商店为销售渠道,以广告拉动和价格低廉赢取市场;专业线产品因其技术含量较高,护理程序较为繁琐、复杂,主要以专业美容院为销售渠道,通道狭窄,价位较高,以专业的售后技术服务获取销售利润。由此,形成了日化线产品与专业线产品在宣传推广和市场营销策略上的差异。
日化线品牌产品因其面对广阔的大众消费市场,可谓群雄逐鹿,竞争惨烈。国外品牌如宝洁、欧莱雅、联合利华、强生、汉高等,国内品牌如舒蕾、拉芳、好迪、蒂花之秀等同台竞争,各出奇招。于是乎,比产品的概念创新,比广告的先声夺人,比广告的投放力度,说到底就是品牌整体实力的大比拼。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恶战中,宝洁旗下的品牌从洗涤品牌“飘柔”、“海飞丝”、“沙宣”到护肤品牌“玉兰油”,以其“卖点”的标新立异和实证式说辞,贴近市场和目标受众的平民化形象代言形式,以及广告投放的密集覆盖,获得消费者的青睐,长期居于“霸主”地位。欧莱雅则凭藉其雄厚的整体实力和区隔化品牌策略,在中国市场探索数年之后,通过收购“靳羽西”和“小护士”,逐渐摆开了与“宝洁”在各细分市场一决雌雄之势。而国内众多在竞争中打拼的日化品牌,除了“舒蕾”坚持其一贯的品牌路线和风格,给目标受众留下较为清晰、深刻的印象,以及前些年重庆奥妮的刘德华“黑头发中国货”和周润发“百年润发”让人眼前一亮、印象深刻之外,其他品牌则因缺乏长远、全面的品牌发展策略,或是频繁变更广告说辞,或是亦步亦趋更换品牌代言人,造成视觉混乱,形象混乱,表现出一种浮躁和轻浮的急功近利心理,难以形成独具特色的品牌文化和内涵,因此也就难以在目标受众心目中留下深刻的印象和美好的联想。
与日化品牌相比邻的专业美容品牌,由于其销售渠道和销量的限制,难以像日化品牌那样在广告投放上挥金如土,一掷千金。起步于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的专业美容线,尽管在广告投放或聘请名人、影星、歌星方面,与日化品牌不可同日而语,但从品牌形象体系的运用方面,相对于日化品牌而言,专业美容的品牌意识明显略胜一筹。如近年来在专业美容线声誉鹊起的创美时,从写意式的美容专家形象到品牌紫红色调的运用,都恰到好处地表现了品牌的时尚意识和市场定位,形成了具有一定个性的品牌形象。还有其他如美素、雅丽思、丸美、百莲凯等品牌,也有其一定的个性色彩。当然,就专业美容品牌的整体而言,同样存在形象混杂、缺乏个性的问题。如有的品牌一味模仿国际大牌的招式,但由于自身底气不足,功力不够,只能学其皮毛而已。更多的品牌则因为没有自己的形象代言方式,缺乏最起码的品牌形象体系而淹没在浩如烟海的品牌之林中。
综观中外品牌形象代言的表现形式,我们可以看到,独具个性化的形象代言并不是花钱多才产生好效果,有道是适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如“兰寇”以一朵娇艳的玫瑰使之与其他品牌形象区隔开来,如“米其林”轮胎以卡通式人物形象令其品牌突显出来,如我国的电器品牌海尔的“海尔兄弟”、美的的“美的熊”,以其个性化的卡通代言形象同样收到了良好的品牌宣传效果。我们相信,随着国内美容业运作的日趋成熟和规范,品牌意识的逐渐增强,品牌形象代言也会呈现百花齐放、独具品位和个性色彩的崭新局面
Ⅱ 形象代言人代言的商品有问题报酬
(1)诚信。 (2)不来讲信自用,害人害己。不讲信用的人可以欺人一时,但不能欺人一世,一旦被识破,就难以在社会上立足,既害人又害己。对人守信、对事负责是诚信的基本要求。只有为人诚实,言而有信,才能得到别人的信任。
Ⅲ 形象大使和形象代言人两者有何区别
一、适合场合
形象大使适合比较正式的场合,例如:台湾世界展望会饥饿三十形象大使有孙燕姿、张惠妹等;代言人一般用作商业产品。
二、推动方式
品牌代言人会由品牌为其制作硬广、定制专属产品并支付代言费;形象大使不一定都有代言费,但有软宣、定制产品,也能出席品牌活动。
三、合作关系
品牌形象代言人代言的是香奈儿品牌的整体形象,通常会与品牌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产品代言人只代言某一款或者某一系列产品,比如香奈儿5号香水的代言人Lily Rose Depp。
(3)形象代言产品扩展阅读:
形象代言人选择
一、选择概况
品牌代言人与企业越来越强烈的相互影响力,使企业愈来愈热衷于聘请品牌形象代言人,希望借助品牌代言人的力量来带动企业市场竞争力的提升,将品牌代言人的实力、影响力的大小直接转嫁到企业身上。
二、考虑因素
选择企业形象代言人最重要的原则是明确企业发展的阶段、品牌目标以及能够承受的费用,找到合适、合理、合拍的品牌形象代言人。
三、策略
选择企业形象代言人的策略就是新奇制胜,匹配为上!
对于处在发展扩张阶段中小企业,品牌知名度不高和经济实力不够强大,选择代言人的首要因素就是代言人的人气和价格,以及粉丝群的多少和出境率的高低。如
对于大型成熟的大企业大品牌来说,此时企业具有足够实力进行广告推广宣传,选择形象代言人时对于代言人的气质特征、大众知名度、甚至是品格修养就成为主要考量的第一因素,
企业形象代言人的选择必须是考量自己的品牌体质,再寻求合适的目标,就像我们找对象一样,合适、彼此能够共同进步才是根本,不要有附龙攀凤一步登天的妄想。企
Ⅳ 梁馨形象代言过什么产品
抱歉我也不知道
Ⅳ 当形象代言人需要什么
品牌形象代言人的概念与特点
所谓品牌形象代言人,是品牌战略者们聘请或塑造的,能让人们通过对其知名度、职业、形象、个性、品行的联想,产生对某种品牌美好印象的人。品牌形象代言人有以下特点:
1.品牌形象代言人既是一种传播信源,同时又被当成一种传播信息。他(她)首先是营销传播者,是以一个可信度或者专业性或者喜爱度较高的传播者面目出现在观众面前的。他(她)是靠“参与”这种行动本身作用于消费者的,而公众形象和名气只是保证其能够扮演这一角色的条件。如果仅仅只是扮演传播者角色,则主要考虑其名气,至于名气与产品、品牌形象之间的内在联系,则在其次。这时,他(她)起的主要作用,是对传播活动本身及产品或品牌的可靠性、被消费者认可后的“公证”与“背书”。
但是,在营销传播中,品牌形象代言人的公众形象、名气主要是“被”当成信息在传播。他(她)的音像资料或现场活动被当成传播的“提示物”,本质上与品牌的图案等标志物没有区别。在营销传播的大部分时间内,品牌形象代言人并不必亲自到场。发挥传播作用的是他(她)的肖像、音像资料,这时候,他(她)并不是真实的“人”,而是一组信息。即使在这些肖像或音像资料中,他(她)主要不是依靠说教来劝服消费者,而是依靠自己的公众形象、名气来征服消费者。在营业推广、公关活动中,则他(她)既是作为传播者进行营销传播,又被当成信息来传播。虽然亲自到场,但他(她)的活动是被导演的,他(她)不必像公司员工那样亲自进行说明工作。他(她)取得收入主要不是靠即时劳动,而是靠过去的劳动或与生俱来的外貌、声音、体形,也就是说,主要依靠知识产权或肖像权来取得收入。
2.品牌形象代言人发挥作用的机理是情感移植。即通过对品牌形象代言人的形象或活动的感知,消费者将对他(她)的好感转移到他(她)所代表的品牌上,正所谓“爱物及乌”。这里,他(她)充当的是意见领导者角色,影响的是喜爱他(她)的特殊群体。如果品牌形象代言人不能引起目标公众对品牌的美好联想,那么即使品牌形象代言人的名气再大,形象再好,也没有真正起到“品牌形象代言人”应有的作用,至多起到了传播者的作用。
3.品牌形象代言人是有生命周期的。品牌形象代言人传达两类信息,一类是作为凝固的广告肖像或表演形象,属于“显性信息”,可以保持不变;一类是品牌形象代言人的“知名度、职业、形象、个性”,这些属于“隐性信息”。“隐性信息”不是通过广告或活动直接传播的,而是通过观众观看广告活动回忆起来的。观众获得这些“隐性信息”的渠道不是广告或活动,而是公共传媒。人们接受这类信息时,不是作为营销传播中的接受者,而是作用公共传播的接受者。作为公共传播中被传播的信息,“品牌形象代言人”变成了现实生活中真实存在的有生命的人,他(她)的知名度、职业、形象、个性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变化,知名度会变大或变小;职业会发生转移或专业性发生变化;外貌、体形、声音会改变,公众形象会随着媒体的喜好或个人品行的变化而变坏或变得更好。这些变化都会直接影响到人们的感知效果。
品牌形象代言人的作用
通过代言人传播信息是现代传播的重要特点。现在,形象代言人在许多传播领域被广泛使用,如国家旅游业的形象代言人、企业形象代言人、事业单位形象代言人、行业形象代言人、某项活动形象代言人、产品形象代言人等等。从“品牌形象代言人”的涵义看,其作用应当是:引起品牌形象联想、体现品牌个性、造成品牌识别、增加品牌权益。但是,实践中,往往会超出这一范围,被“利用”于其他目的,甚至主要用于其他目的,如宣传产品的具体功能。现分述如下:
1.传播产品的具体功能特征。通过品牌形象代言人的语言、动作来直接说明产品的具体功能特征、能给消费者带来的利益。这时候,品牌形象代言人充当的是传播者的角色(虽然扮演的角色看起来可能像顾客),他(她)主要通过“说”或“演”来传达吸引消费者的产品信息,而他(她)自身的“形象”传达的信息是为了证明前面的信息的“可靠性”、“可信性”。这不是品牌形象代言人基本作用,这时候他(她)甚至不能被称作“品牌形象代言人”,至多是“做广告的名人”。因为此时他(她)与品牌的形象没有内在的一致性,不是作为“品牌形象的代表”这一信息发生作用,而主要是作为的信源发挥传播作用。当然,在利用品牌形象代言人进行传播的历史进程中,这种作用始终会有所体现,只是强弱程度不同而已。
2.通过展现形象本身,让观众产生对品牌形象的联想。这时候,品牌形象代言人是“被”展现形象,他(她)对产品的具体功能特征介绍的不多,甚至没有介绍,主要是充分消费者的角色,把产品的特性具体化,体现产品定位,将产品定位于喜爱自己的特定消费者群体,强化品牌效应,引导消费时尚。这一作用体现了“品牌形象代言人”的本源含义。
3.通过展现“品牌形象代言人”的鲜明个性,让观众联想品牌的独特个性。品牌个性是品牌形象传播的进一步发展。品牌个性与品牌形象的不同在于,品牌形象是消费者通过接受各类传播信息后自然形成的一种整体认知,它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出现是必然的,只是“好”与“差”的区别。传播者要做的是控制其向好的方向发展;而品牌个性则不可能通过消费者的自然认知形成品牌个性。它在消费者心目中存在着“有”与“没有”的问题。也就是说,品牌个性必须经过传播者有意识地重点强调才能在消费者心中形成。因此,要形成消费者心目中的品牌个性,必须找到特点鲜明的“提示物”(或象征物)。这个提示物可以是核心图案或主题文案,也可是个性特征鲜明的人,或者几个方面的配合。
4.造成品牌识别。品牌识别是一个系统,“品牌形象代言人”的形象则是一个很容易辨认的“联想物”,这种“联想物”是有形与无形的结合,是区别于其他品牌的重要标志。
5.增加品牌权益。品牌形象代言人主要作用是广告宣传。广告除了促进销售的作用,更是在为积累品牌资产投资。品牌价值作为一种无形资产,来源于品牌联想及专利、商标等独有资产。品牌价值是以消费者心目中的品牌形象为基础的,企业为了塑造品牌形象所推出的代言人一般为社会名人,他们或许是演艺明星,或许是体育明星,总之知名度很高,并有不同程度的美誉度。由这些名人来介绍品牌,就能够吸引公众的注意力,使消费者意识到这些品牌的存在,有利于扩大品牌知名度。同时,公众对广告中名人的好感会转移到他们对广告和品牌的态度上来,使原来中性的品牌态度向积极的方向转化,从而形成积极的品牌联想。社会名人作为代言人常常会无形之中提高消费者对品牌的质量知觉,从而提升了品牌形象,增加顾客的心理利益。
当然,在具体的案例中,品牌形象代言人的各种作用可能兼而有之,只是程度不同而已。
品牌形象代言人策略
1.明确传播的诉求重点。营销传播的最终诉求点是达成交易,但这显然不是“品牌形象代言人”的作用所能达到的。根据品牌形象代言人的作用范围,使用“品牌形象代言人”诉求点主要有三个:让顾客熟悉产品功能、引起品牌形象联想、造成品牌个性崇拜。在一项决策中,三个诉求点可能兼而有之,也可能只有一项或两项。但是,在一个广告中,品牌形象代言人表达的诉求点不能太多,否则诉求越多,效果越差。诉求点应当是能引起观众群体共鸣的敏感点,让代言人什么都讲,反而起不到应有的效果。
2.确定品牌形象定位。如果传播的诉求点是让顾客熟悉产品功能,则不必考虑品牌自身的形象、个性;如果诉求点是引起品牌形象联想、品牌个性崇拜,则要确定品牌的形象、个性应当是什么。一个品牌的形象应该是什么,个性特征如何,牵涉到品牌形象的定位。即决定品牌将在什么样的群体中能获得什么样的竞争能力。通常要考察以下几个方面:产品特征、产品比较性差异、品牌以往形象基础、相对价格、消费群体定位、消费习惯与使用方式、消费群体文化心态、生活方式等。可以通过对以上每一个方面的研究,得出品牌形象应具备的各个要点。品牌形象定位同时也是形成品牌个性的重要因素,它直接地或通过广告媒介塑造品牌形象,促进顾客的购买行为。
3.确定“品牌形象代言人”的选择标准。诉求不同,选择品牌形象代言人的标准也不同。对于主要介绍产品功能的“代言人”的选择,应当根据将产品特征、市场营销状况与代言人的个人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对于需要体现品牌形象的“代言人”的选择,应当注意考查代言人的公众形象,代言人的自身因素是否与品牌形象、目标市场相匹配;对于体现品牌个性的“代言人”的选择,除了考查代言人的公众形象,自身素质与品牌形象、目标市场是否相符合外,还须考查代言人的个性与品牌个性是否相符。
4.合理分配代言人的出场次数。名人容易引起观众注意,但如果名人不注意自身的“尊贵”,每时每刻都与人见面,而且喋喋不休,总会引起人们的反感。根据观众的这种心理,有研究提出,在同一种媒体上,以一周为周期,广告投放频率不宜超过三次。第一次引起观众的注意,第二次引起观众的兴趣,第三次引起观众的行动取舍。总之,应以出场次数不引起观众反感为宜。
5.整合传播,保驾护航。代言人主要用于广告,而广告只不过是营销传播的组成部分之一。虽然消费者看得最多的是广告,但是,消费者在实际的消费中还是能感受到产品、渠道、价格、服务等,这些因素可能比广告起的作用更大。为了确保营销效果,应当在请名人进行营销传播的同时,注意利用其他传播形式进行配合。
Ⅵ 亚秀产品代言人是
疾风剑豪,亚索
Ⅶ 品牌代言人需要对自己的代言产品负责吗
需要。
新《消法》第四十五条: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版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权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
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7)形象代言产品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对于一些希望重新定位自己或新进入一个领域的品牌来说,代言可以尤其有用。在这些情境中,明星可以吸引更多消费者兴趣,随后这些消费者兴趣可以通过公关来加强。对于初创的品牌,明星可以马上为品牌带来可信度。
在选择明星的时候注意不要只凭个人喜好来判断,喜欢的明星不一定是适合你的品牌的,需要像挑选赞助一样挑选明星,做一些分析。
Ⅷ 张春的广告形象代言产品
天威紫晨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天宝洞孔家精品醋
福成集团:老北京酸梅汤, 福成有机牛奶
天威紫晨:苹果醋, 牡丹花普洱茶, 牡丹花红茶, 牡丹花绿茶, 牡丹花白茶
因为是朋友,所以采访张春就像是和他在聊家常,感觉十分轻松。刚刚从剧组赶到赴约地,我们把酒相对,边喝边聊,这样的采访也别开生面。话题,首先从他饰演的反派人物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