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我公司侵犯代言人的肖像权了吗

代言人在大赛宣传过程中接受过记者的采访,并出席了总决赛晚会现场

我则认为,如果有证据证明了该人确实是你们聘请的代言人,则不构成侵权。这是在合理使用。
你公司面临的问题,确实有些模糊,以后注意。一定要有书面的协议,并尽量完善。

Ⅱ 当形象代言人需要什么

品牌形象代言人的概念与特点
所谓品牌形象代言人,是品牌战略者们聘请或塑造的,能让人们通过对其知名度、职业、形象、个性、品行的联想,产生对某种品牌美好印象的人。品牌形象代言人有以下特点:
1.品牌形象代言人既是一种传播信源,同时又被当成一种传播信息。他(她)首先是营销传播者,是以一个可信度或者专业性或者喜爱度较高的传播者面目出现在观众面前的。他(她)是靠“参与”这种行动本身作用于消费者的,而公众形象和名气只是保证其能够扮演这一角色的条件。如果仅仅只是扮演传播者角色,则主要考虑其名气,至于名气与产品、品牌形象之间的内在联系,则在其次。这时,他(她)起的主要作用,是对传播活动本身及产品或品牌的可靠性、被消费者认可后的“公证”与“背书”。
但是,在营销传播中,品牌形象代言人的公众形象、名气主要是“被”当成信息在传播。他(她)的音像资料或现场活动被当成传播的“提示物”,本质上与品牌的图案等标志物没有区别。在营销传播的大部分时间内,品牌形象代言人并不必亲自到场。发挥传播作用的是他(她)的肖像、音像资料,这时候,他(她)并不是真实的“人”,而是一组信息。即使在这些肖像或音像资料中,他(她)主要不是依靠说教来劝服消费者,而是依靠自己的公众形象、名气来征服消费者。在营业推广、公关活动中,则他(她)既是作为传播者进行营销传播,又被当成信息来传播。虽然亲自到场,但他(她)的活动是被导演的,他(她)不必像公司员工那样亲自进行说明工作。他(她)取得收入主要不是靠即时劳动,而是靠过去的劳动或与生俱来的外貌、声音、体形,也就是说,主要依靠知识产权或肖像权来取得收入。
2.品牌形象代言人发挥作用的机理是情感移植。即通过对品牌形象代言人的形象或活动的感知,消费者将对他(她)的好感转移到他(她)所代表的品牌上,正所谓“爱物及乌”。这里,他(她)充当的是意见领导者角色,影响的是喜爱他(她)的特殊群体。如果品牌形象代言人不能引起目标公众对品牌的美好联想,那么即使品牌形象代言人的名气再大,形象再好,也没有真正起到“品牌形象代言人”应有的作用,至多起到了传播者的作用。
3.品牌形象代言人是有生命周期的。品牌形象代言人传达两类信息,一类是作为凝固的广告肖像或表演形象,属于“显性信息”,可以保持不变;一类是品牌形象代言人的“知名度、职业、形象、个性”,这些属于“隐性信息”。“隐性信息”不是通过广告或活动直接传播的,而是通过观众观看广告活动回忆起来的。观众获得这些“隐性信息”的渠道不是广告或活动,而是公共传媒。人们接受这类信息时,不是作为营销传播中的接受者,而是作用公共传播的接受者。作为公共传播中被传播的信息,“品牌形象代言人”变成了现实生活中真实存在的有生命的人,他(她)的知名度、职业、形象、个性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变化,知名度会变大或变小;职业会发生转移或专业性发生变化;外貌、体形、声音会改变,公众形象会随着媒体的喜好或个人品行的变化而变坏或变得更好。这些变化都会直接影响到人们的感知效果。
品牌形象代言人的作用
通过代言人传播信息是现代传播的重要特点。现在,形象代言人在许多传播领域被广泛使用,如国家旅游业的形象代言人、企业形象代言人、事业单位形象代言人、行业形象代言人、某项活动形象代言人、产品形象代言人等等。从“品牌形象代言人”的涵义看,其作用应当是:引起品牌形象联想、体现品牌个性、造成品牌识别、增加品牌权益。但是,实践中,往往会超出这一范围,被“利用”于其他目的,甚至主要用于其他目的,如宣传产品的具体功能。现分述如下:
1.传播产品的具体功能特征。通过品牌形象代言人的语言、动作来直接说明产品的具体功能特征、能给消费者带来的利益。这时候,品牌形象代言人充当的是传播者的角色(虽然扮演的角色看起来可能像顾客),他(她)主要通过“说”或“演”来传达吸引消费者的产品信息,而他(她)自身的“形象”传达的信息是为了证明前面的信息的“可靠性”、“可信性”。这不是品牌形象代言人基本作用,这时候他(她)甚至不能被称作“品牌形象代言人”,至多是“做广告的名人”。因为此时他(她)与品牌的形象没有内在的一致性,不是作为“品牌形象的代表”这一信息发生作用,而主要是作为的信源发挥传播作用。当然,在利用品牌形象代言人进行传播的历史进程中,这种作用始终会有所体现,只是强弱程度不同而已。
2.通过展现形象本身,让观众产生对品牌形象的联想。这时候,品牌形象代言人是“被”展现形象,他(她)对产品的具体功能特征介绍的不多,甚至没有介绍,主要是充分消费者的角色,把产品的特性具体化,体现产品定位,将产品定位于喜爱自己的特定消费者群体,强化品牌效应,引导消费时尚。这一作用体现了“品牌形象代言人”的本源含义。
3.通过展现“品牌形象代言人”的鲜明个性,让观众联想品牌的独特个性。品牌个性是品牌形象传播的进一步发展。品牌个性与品牌形象的不同在于,品牌形象是消费者通过接受各类传播信息后自然形成的一种整体认知,它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出现是必然的,只是“好”与“差”的区别。传播者要做的是控制其向好的方向发展;而品牌个性则不可能通过消费者的自然认知形成品牌个性。它在消费者心目中存在着“有”与“没有”的问题。也就是说,品牌个性必须经过传播者有意识地重点强调才能在消费者心中形成。因此,要形成消费者心目中的品牌个性,必须找到特点鲜明的“提示物”(或象征物)。这个提示物可以是核心图案或主题文案,也可是个性特征鲜明的人,或者几个方面的配合。
4.造成品牌识别。品牌识别是一个系统,“品牌形象代言人”的形象则是一个很容易辨认的“联想物”,这种“联想物”是有形与无形的结合,是区别于其他品牌的重要标志。
5.增加品牌权益。品牌形象代言人主要作用是广告宣传。广告除了促进销售的作用,更是在为积累品牌资产投资。品牌价值作为一种无形资产,来源于品牌联想及专利、商标等独有资产。品牌价值是以消费者心目中的品牌形象为基础的,企业为了塑造品牌形象所推出的代言人一般为社会名人,他们或许是演艺明星,或许是体育明星,总之知名度很高,并有不同程度的美誉度。由这些名人来介绍品牌,就能够吸引公众的注意力,使消费者意识到这些品牌的存在,有利于扩大品牌知名度。同时,公众对广告中名人的好感会转移到他们对广告和品牌的态度上来,使原来中性的品牌态度向积极的方向转化,从而形成积极的品牌联想。社会名人作为代言人常常会无形之中提高消费者对品牌的质量知觉,从而提升了品牌形象,增加顾客的心理利益。
当然,在具体的案例中,品牌形象代言人的各种作用可能兼而有之,只是程度不同而已。
品牌形象代言人策略
1.明确传播的诉求重点。营销传播的最终诉求点是达成交易,但这显然不是“品牌形象代言人”的作用所能达到的。根据品牌形象代言人的作用范围,使用“品牌形象代言人”诉求点主要有三个:让顾客熟悉产品功能、引起品牌形象联想、造成品牌个性崇拜。在一项决策中,三个诉求点可能兼而有之,也可能只有一项或两项。但是,在一个广告中,品牌形象代言人表达的诉求点不能太多,否则诉求越多,效果越差。诉求点应当是能引起观众群体共鸣的敏感点,让代言人什么都讲,反而起不到应有的效果。
2.确定品牌形象定位。如果传播的诉求点是让顾客熟悉产品功能,则不必考虑品牌自身的形象、个性;如果诉求点是引起品牌形象联想、品牌个性崇拜,则要确定品牌的形象、个性应当是什么。一个品牌的形象应该是什么,个性特征如何,牵涉到品牌形象的定位。即决定品牌将在什么样的群体中能获得什么样的竞争能力。通常要考察以下几个方面:产品特征、产品比较性差异、品牌以往形象基础、相对价格、消费群体定位、消费习惯与使用方式、消费群体文化心态、生活方式等。可以通过对以上每一个方面的研究,得出品牌形象应具备的各个要点。品牌形象定位同时也是形成品牌个性的重要因素,它直接地或通过广告媒介塑造品牌形象,促进顾客的购买行为。
3.确定“品牌形象代言人”的选择标准。诉求不同,选择品牌形象代言人的标准也不同。对于主要介绍产品功能的“代言人”的选择,应当根据将产品特征、市场营销状况与代言人的个人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对于需要体现品牌形象的“代言人”的选择,应当注意考查代言人的公众形象,代言人的自身因素是否与品牌形象、目标市场相匹配;对于体现品牌个性的“代言人”的选择,除了考查代言人的公众形象,自身素质与品牌形象、目标市场是否相符合外,还须考查代言人的个性与品牌个性是否相符。
4.合理分配代言人的出场次数。名人容易引起观众注意,但如果名人不注意自身的“尊贵”,每时每刻都与人见面,而且喋喋不休,总会引起人们的反感。根据观众的这种心理,有研究提出,在同一种媒体上,以一周为周期,广告投放频率不宜超过三次。第一次引起观众的注意,第二次引起观众的兴趣,第三次引起观众的行动取舍。总之,应以出场次数不引起观众反感为宜。
5.整合传播,保驾护航。代言人主要用于广告,而广告只不过是营销传播的组成部分之一。虽然消费者看得最多的是广告,但是,消费者在实际的消费中还是能感受到产品、渠道、价格、服务等,这些因素可能比广告起的作用更大。为了确保营销效果,应当在请名人进行营销传播的同时,注意利用其他传播形式进行配合。

Ⅲ 代言人和形象大使哪个厉害

品牌代言人厉害,品牌代言人是地位最高的一个,和品牌的关系最为密切,像是各种重大活动和广告,一定都有代言人的身影,相当于是品牌和代言人在互惠互利,商务合作性质更强,

形象大使与代言人在大部分情况下是各司其责,更多以自身的社会影响力与人格魅力为品牌针对不同的地区,开展相关的推广宣传工作。由此可见,形象大使就是购买明星的肖像权做一系列的平面广告设计,而代言人就是需要拍摄影视及平面广告。

形象大使和代言人区别

一、领域不同

1、形象大使:形象大使是在政治经济文化方面的人物或者组合的团体。

2、代言人:代言人是为某种商品做广告代言的一些明星或者知名人士。

二、目的不同

1、形象大使:形象大使的目的是依托大使本人较强的社会影响力与人格魅力为所代言的单位或者活动开展相关的推广宣传工作。

2、代言人:代言人的目的是商家利用知名人物的号召力和影响力来扩大商品的知名度,从而最终达到提高销量,获得更大效益的目的。

Ⅳ 明星肖像代言费一般要多少钱

明星肖像代言费多少钱,明星的肖像代言费一般要多少钱,找明星肖像代言大约要多少钱?

10万以内明星

梁天、贺刚、邵峰、梁家仁、李修贤、杨议、许绍雄、黄一飞、陈寒柏、姚刚、李子雄、郭阳郭亮、谢孟伟、钱璇、刘朵朵、张璇、陈美行、张海燕、汤晶晶、王靖云、小杨幂、方青卓、王丽云、周艳泓、陶钰玉、张恒、徐百卉……

10-20万明星

黄安、何家劲、雪村、吴启华、于荣光、李金斗、句号、何政军、马书良、王琳、麦家琪、甘露、万美汐、陈红、李玲玉、关凌、吕一、穆婷婷、马雅舒……

20-50万明星

张桐、陈龙、印小天、焦恩俊、吕良伟、马景涛、一龙、欧阳震华、黄海冰、樊少皇、张光北、连凯、丁海峰、周浩东、吕良伟、于震、姜超、杨恭如、斯琴高丽、方琼、胡可、杨童舒、倪虹洁、陈紫函、董璇、王莎莎、李彩桦、王艳、孙茜、左小青……

50-100万明星

张国强、任重、李锐、范明、苗侨伟、姜武、李立群、侯勇、王雷、陈浩民、陈志朋、严屹宽、齐秦、蒋大为、林依轮、立威廉、沙溢、王刚、孙淳、保剑锋、聂远、六小龄童、费翔、刘劲、蔡国庆、曾志伟、李湘、王茜华、叶璇、刘蓓、张俪、童蕾、刘芸、黄奕、曹颖、吴昕、谭维维、金巧巧、温碧霞、黄圣依、苗圃……

100-300万明星

胡军、郭晓冬、赵文瑄、凤凰传奇、潘长江、任达华、袁弘、冯远征、吴镇宇、刘德凯、张卫健、郭冬临、冯绍峰、赵文卓、庾澄庆、张译、郑元畅、张丰毅、岳云鹏、贾乃亮、苏有朋、杜淳、王迅、王宝强、佘诗曼、董洁、韩雪、陈好、李沁、蒋勤勤、王丽坤、贾玲、张馨予、马苏、应采儿、张凯丽、袁咏仪、沈梦辰、秦岚、梅婷、蒋欣、柳岩……

300万以上明星

张杰、赵本山、吴京、邓超、刘青云、郭富城、谢霆锋、陈奕迅、陈伟霆、何炅、吴亦凡、靳东、梁家辉、李连杰、孙红雷、黄渤、王力宏、张嘉译、刘烨、汪涵、王凯、梁家辉、张学友、刘德华、姜文、沈腾、张国立、周杰伦、徐峥、梁朝伟、杨洋、胡歌、甄子丹、鹿晗、朱一龙、刘涛、孙俪、章子怡、蔡少芬、俞飞鸿、杨幂、张雨绮、闫妮、赵丽颖、迪丽热巴、海清、高圆圆……

Ⅳ 品牌的形象大使和代言人有没有很大的区别

1、适用场合不同

代言人就是在企业宣传的广告中使用明星的形象,以明星的成功度,知名度和好感度,使受众更容易接受产品,信任产品,达到广告效果。

形象大使是指与企业,机构,事业单位,政府的相关组织进行合作。

2、推动方式不同

代言人会由品牌为其制作硬广,定制专属产品并支付代言费。

形象大使不一定都有代言费,但有软宣,定制产品,也能出席品牌活动。

3、合作关系不同

代言人只是代言某一款或者某一系列的产品。

形象大使是品牌的整体形象,通常会与品牌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

Ⅵ 区域品牌经销商已有总部授权经营权,使用总部签约代言人肖像,算侵犯肖像权吗

答:区域品牌经销商已有总部授权经营权,使用总部签约代言人肖像,事实应该算侵犯肖像权。

Ⅶ 什么叫形象大使,什么叫代言人两者有何区别

(一)形象大使

1、一般指的是具体人物或者组合的团体,在某种程度上类似于各国的使节,但又不尽相同,他(她)们在政治经济文化方方面面都有涉及。起着重要的推广与宣传作用。

2、形象大使与企业、机构、事业单位、政府的相关组织进行合作。依托大使本人较强的社会影响力与人格魅力为所代言的单位或者活动开展相关的推广宣传工作。

(三)两者之间区别:

1、选拔通道不同

A、形象大使一般是经由主办方内部决定,然后向形象大使本人或者其经理人发出邀请,经对方统一,双方达成协议。国内众多形象大使的选拔通过网络+地面双重选拔通道,结束后在各大媒体进行公示。

B、所谓的代言人就是请一些社会名人来为自己推出的商品进行广告宣传行为,利用知名人物(多是演艺界或者体育界的名士)的号召力和影响力来扩大商品的知名度,从而最终达到提高销量,获得更大效益的目的。

2、目的不同

A、形象大使为更多有理想、有追求的人提供“梦想的机遇”,推广事业单位的相关理念或者企业的经营理念,为事业单位带来社会风气改良,为企业带来相应的品牌效应。

B、品牌形象代言人作用是引起品牌形象联想、体现品牌个性、造成品牌识别、增加品牌权益、增加收益。

(7)肖像代言人扩展阅读:

相关形象大使事例:

1、姚明、申雪、赵宏博、张虹、李妮娜、侯斌六位运动员接受北京冬奥申委颁发的聘书,正式成为北京申办冬奥会形象大使。

2、2015年2月10日,北京冬奥申委副大大张建东和中国奥委会秘书长宋鲁增向六位形象大使颁发了聘书。

3、北京申办冬奥会形象大使人选是由中国奥委会和中国残奥委会推荐,冬奥申委参照申办2008年北京奥运会和其它申办奥运会城市的做法,在听取奥林匹克专家、学者和运动员代表以及其他社会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确定的这六位形象大使。

Ⅷ 公司产品要找形象代言人怎么找明星呢

可以通过发广告宣传来招聘,或者通过艺人的经纪公司来找。

Ⅸ 代言人的明星代言

明星们之所以肯做代言,最终目的不过是“名”和“利”两样。但是如果落入了“怪现状”的圈套,其不良后果也可想而知。所以,在为明星选择代言产品时,有长远眼光的经纪公司往往会考虑再三,不肯为了一时之争而丢了整个城池。
奢侈品
各大奢侈品集团对名人广告代言日益青睐有加,借此为品牌宣传造势并增加其销量,而奢侈品高管们认为,这一趋势给利润空间及品牌自身吸引力带来压力。
意大利珠宝商宝格丽多年来一直抵制名人广告,倾向邀请明星名流出席品牌发布等活动,但该品牌也开始邀请明星代言,导致其广告开销大幅增长。
宝格丽执行长特拉帕尼(Francesco Trapani)在本周路透全球奢侈品精英汇上表示:“我们越来越关注名人效应。名人让品牌得以推广,但我们的公关预算自然也有所增加。”宝格丽首次在各大时尚杂志上发动首次明星宣传攻势:影星朱莉安 ·摩尔(Julianne Moore)半裸斜倚在沙发上,佩戴着祖母绿大耳环,手挎一只驼色手提包,另有两只白色鹦鹉相伴。特拉帕尼表示:“此後,人们纷纷光顾我们的专卖店,购买朱莉安 ·摩尔那款手包。”宝格丽还将发布男士香水广告,由影星克利夫 ·欧文(Clive Owen)倾情演绎。特拉帕尼称,很难找到没替其它品牌代言的明星。对于某些大牌明星,各家品牌竞相提高代言费,小型奢侈品牌难以抗衡。路易·威登(Louis Vuitton)和爱马仕(Hermes)利用经济低迷抢占更大广告空间,加剧与同行展开竞争。
米兰达
法国手袋制造商Longchamp表示,自超模凯特·莫斯为该品牌设计一款手包以来,该品牌销售出现显着增长。凯特· 莫斯自2006年为该品牌出任代言,不过她也出现在譬如伊夫 ·圣洛朗旗下香水La Parisienne的广告片中。
根据营销网站报告称,名人代言数量在过去十年翻倍。但分析师称,过度依赖名人效应较为危险。奢侈品市场研究公司Ledbury Research总裁劳森(James Lawson)表示:“这种营销方式存在先天缺陷:如果使用过度,消费者会认为明星代言仅是为了钱,这会有损品牌形象。他还指出,不是所有品牌都适合邀请大牌明星代言,尤其是对小品牌而言。此外,名人也可能瞬间名誉扫地。当媒体爆出高尔夫巨星老虎伍兹的婚外情後,豪雅表(Tag Heuer)弃用了这位代言人。奢侈品钟表制造商Parmigiani Fleurier执行长Jean-Marc Jacot表示:“我认为,名人代言是品牌自身吸引力不够强的表现。”
中国明星
越来越多的中国明星出现在各个奢侈品牌的广告上,杂志上,电视宣传上等等。近几年的纽约时装周和欧洲各大时装周也越来越经常地看到中国明星的身影,这也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奢侈品牌对中国明星的重视。比如,王力宏身上的广告有Coach, Coca-Cola, McDonalds, Sony Ericsson, Bausch&Lomb, Bosideng MAN, Garnier, Lays薯片,Nikon, Hyundai等等,这些完全不同品牌的广告也从很大层面上体现出中国市场上明星广告效应的重要性。
Gucci品牌邀请李冰冰担任亚洲区广告代言人,周迅登上了Chanel的广告,周润发为Hugo Boss品牌的高端系列担任代言人,这些无不体现出奢侈品牌大打明星牌的路线,分析人士认为,在中国这样巨大的市场里,品牌认知度实在很难塑造,邀请当红明星担任代言人不失为一个提升品牌知名度的好办法。在很大程度上来说,明星形象对于塑造一个品牌在中国市场的形象至关重要,而在这些高端奢侈品牌的强大资金支持下,明星的个人知名度也有所提升,因而这不失为一个两全其美的办法。
根据数据分析公司L2的调查数据表明,在中国100大知名品牌中,三分之一的品牌都有选用中国明星作为代言人,而这些明星一般是来自香港或是台湾。微博因其在中国市场的走红也成为奢侈品牌选择代言人的一个重要标准,姚晨拥有3300万粉丝,王力宏2600万,李冰冰2000万,因而这三位明星身兼的代言广告数量也非常可观,另一方面,明星在微博上为品牌所做的宣传也是品牌十分看重的一个表现,比如模特刘雯在微博上就多达40次提到代言品牌雅诗兰黛,着实为品牌造势不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