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如何评价电影《渎职》

和很多人一样,期初被演员阵容所吸引,相信安东尼·霍普金斯这样一个变态的绅士能让影片丰富起来。
首先介绍主要的人物:一个拥有敏锐嗅觉的无良企业家,他的女朋友渴望得爱的认可;一个拥有野心的律师,他的爱人追求忠贞的爱情;一个手段残酷的冷血律师所老板,他拥有一个即将去见耶稣的帅哥手下。
当影片进行到70多分钟的时候,我一直认为李秉宪饰演的杀手是最后的boss,猜想他是安东尼·霍普金斯饰演的企业家进行非法药品实验的牺牲品,为此寻求他的复仇之路,从而向世人展示那些自以为是真相和正义的背后其实埋藏着自私与钱权。可到了影片结尾,导演却给出了另外一个答案,片中没有谁是真正意义上的操盘手,发生的一切都是每个人心魔的驱使,都是那些肮脏世人的自作自受,反而无良的企业家和杀手却看起来没那么肮脏和可怕,真正亵渎神灵的却是那些工作在医院和法院的医护人员和律师,也算是为了契合这部电影的名字吧。虽然影片存在许多漏洞,但如果细加回味,其实也能给观者一定的思考空间。
首先将企业家和律师事务所连接起来的就是那位企业家的女朋友,她虽然能陪伴在企业家的身旁,但是却感受不到企业家的爱,偏执的认为自己其实就是企业家占有欲下的产物,所以她打算利用一场自导自演的绑架案来试探企业家是否真的在乎她,同时我们在影片中看到她叫人痛打自己,从而获得病态的快感,我想这不是为了说明她是个抖M,而是不满企业家对她的不闻不问,虽然在企业家的呵护下享有富贵和安全,却无法体验到爱情里的安全感。至于她勾引律师,一方面是如果在绑架案中企业家的表现不能让自己满意,那就借助律师的手让企业家一无所有,到时候自己就可以成为企业家唯一的依靠,证明自己不是为了钱而和企业家在一起,只是单纯的渴望真正的爱情。一方面也许就是所谓的心心相惜,律师和她都没有美好的爱情,放纵自己追求刺激。从在酒吧与律师相遇到独自一人跑出酒吧,到律师和她一起回家,再到律师拿起衣物破门而出,可以看出这两人对于爱情还是比较忠贞,他们都有自己真正爱的人。
绑架案中企业家的确为了女朋友独自按着电话的指示前去救人,可是他的自大却让他误伤了路人,同时也让他的女朋友产生了误解,认为企业家并没有把自己当做爱人来看待,对自己根本就没有爱,所以她最终选择在家中把对企业家不利的证据交给了律师,希望借此惩罚企业家。
律师得到资料后,急求出人头地,满足自己的野心,与律师所老板叫板,想以一己之力扳倒亿万企业家,从而和妻子过着无忧无虑的富足生活。被野心蒙蔽的他都忘了在法院上一切证据需要合理的获取途径,知道好友询问他证据的来源是否正常时才发觉这个案子并不是那么简单,这时的他其实已经进退两难,只到企业家自动提出和解时,他以为就这么结束了,却没想到自己深陷一件谋杀案中。
当回到家中发现躺在床上的尸体时,律师才发现事情没有那么简单,他还一度认为这是企业家的陷害,其实这都是律师所老板的所作所为。 从老板在结尾谈到自己的辉煌战绩,扳倒无数的银行家和企业家可以看出,和老板比起来,律师光有野心却缺少心思,所以才被老板玩弄在手掌之中。其实老板到接到律师要告翻企业家的提议时,就已经想好了一切。老板了解当一个人拥有亿万身家,此时他最求的就是身份和尊严,老板早就料想到企业家会和解,用金钱化解尴尬,但是律师的表现又让他害怕律师会纠结此案,打乱自己的计划。所以老板才安排杀手紧密关注律师,甚至让杀手在酒吧中威胁律师,接受将要到来的和解。同时在影片中出现过有意思的一幕:老板将一只价值过万的笔送给律师时说道“趁我还没改变主意,赶紧走吧。”,也许只是一句调侃的话,却可以看出老板其实也有一个缺点:对金钱的吝啬。这也就可以解释后面为什么老板要陷害律师,这样的话,就不用支付给律师费用了,和解的金额就可以全数拿下.....
律师的爱人因为对丈夫的不信任,私下去见企业家的女朋友结果失手杀了人,导致律师老板可以借此机会陷害她的老公,深陷谋杀罪的闹剧的律师怎么都不会想到发生这一切的缘由是妻子犯下的罪,更加可笑的是律师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能和妻子过上幸福的生活..

⑵ 渎职的剧情简介

影片故事讲述乔什·杜哈明饰演的律师,在追查制药公司顾问(安东尼·霍普金斯饰)受贿案件时,卷入一宗谋杀案中。阿尔·帕西诺饰演的律所老板强势介入,帮助被指控的律师洗清罪名。

⑶ 渎职的介绍

《渎职》是美剧《杀手信徒》《智能缉凶》导演Shintaro Shimosawa首次执导电影。该片讲述了追查制药公司受贿案件的律师被控杀人后发生的故事。

⑷ 渎职的基本资料

《渎职/欺诈之外》是美剧《杀手信徒》《智能缉凶》导演Shintaro Shimosawa首次执导电影。该片讲述了追查制药公司受贿案件的律师被控杀人后发生的故事。安东尼·霍普金斯将在片中饰演有受贿嫌疑的制药公司顾问一角,乔什·杜哈明饰演追查受贿案件的律师,而阿尔·帕西诺将饰演律师导师,变身法律事务所大BOSS。 李秉宪将饰演杀手。

⑸ 缉魂电影结局什么意思

表面上结局监狱女女是检察官夫妻换魂,实际上是王世聪和万博士。片中有深厚感情的只有两对,一个是王和万,一个是检察官夫妻。理论上,结局深情对望的女女只可能是这两者之一。

导演结局拍的细节模糊暗示。比如万博士躺床上注射,监狱女子签字左手换右手,李燕摸对方额头等。一般观众很容易认为最后女女是检察官转移到李燕身上。然而真是这样。就严重违反了几个主要人物的人物设定了。

说说万博士,万是个深情又偏善良的人。就算后悔做的转移王世聪意识和记忆的事情,也不会同意检察官配合他进入李燕身体,从而把自己深爱多年的王世聪彻底抹去。

万对原版李燕是有愧疚感,但不管他们是不是属于自欺欺人的寻找借口宽慰自己,在他们看来,李燕孤儿,她能活下来本就是王和万给的,所以愧疚感没那么深。或者退步讲,愧疚感绝不可能高到能让他大义灭亲抹杀自己的最爱王世聪。

有些人以为他可能在最后听到王世聪说“万是王上辈子最信赖的人,但这是上辈子了。现在宁愿没认识他。”。就以为万博士由爱生恨,会愿意彻底抹杀王世聪。但万是个深爱王世聪的人,听到那个前半句,就会足够心软了,毕竟从王嘴里亲口承认,万最重要。

如果万会同意彻底抹杀王,那么说明编剧显然没有深爱过个人的经验。不知道深爱和普通夫妻凑活过日子的结合到底有多大的不同。何况,片中其实已经明说过很多次,万博士为了王能疯狂的突破自己原有善良底线做事。

另外一点,有些人可能觉得,万博士认为现在的王思聪是女身,已经不是自己爱得王了。但要知道,毕竟李燕的灵魂是王。对万博士来说,这是爱的人唯的留存。深爱是不会变的。

王世聪。野心但也不算是纯粹的坏人。他在李燕身体里最后掌权后,发生那么多事情后,自然会在家里安排保镖,这符合聪明富豪的正常逻辑。不会让一种可能性里的检察官突袭到李燕,控制李燕身体。也不可能被万博士说动后自我伏法。如果你站在他的角度看待问题。

他认为自己给了前妻优越生活和高等地位,所以欺骗了前妻的感情只算是对等交换,他也从没有对前妻恶意相向,所以本质上不能算是绝对的恶人。他看李燕,是他以前给了李燕孤儿活下来的机会。所以他换魂到李燕身上也不会有太大的愧疚感。

检察官男主是个正直有原则的人,也没有永生的意愿。如果他想进入李燕身体,取代王世聪。那他认为王世聪进入李燕身体取代了李燕是邪恶的这个价值取向,就彻底矛盾了。

女主。女主没有太大的能力和能量。有的是对男主的深情和善良。所以,当王博士问她你愿意用这么大的代价来换取男主免费用rna新技术延缓几年生命,实际上代价不是单单作伪证,而是放弃自己身体,她的条件应该是生下小孩,所以,检察官妻子在一年后才进入监狱。

这样落从女主人设的逻辑上也是说得通合理的。并且拔高了女主的形象。女主才是自我牺牲最大的一个。因为她本身没有太大的能量,这个牺牲她能换回来最大的成果。男主多活几年加小孩。

如果最后女女是检察官夫妻移魂的话,那几个主角的人物设定全部被毁灭。编剧也会落得个没有深爱过一个人的嘲笑。片子结局也构成了一个普通的脸谱好人战胜换人的结局。剧评里排第一的那个剧评里对结局的认定就是如此。显然也符合大多数人随便一看就随便一作判断的结果。

结果结局是王世聪和万博士。即符合所有人物性格也符合他们各自的能量设定。并且结局显得更像现实,灰色人设的人站到了最后。这片的结局可以比肩唐探一。算是这几年国产片最优秀的两个片子了。当然这片的弱点还是很明显的,探案本身的推进不唐探一。所以,只能给四星。

如果说片中谁是恶人的话。其实,王的那个自杀的前妻反而算是一个。教唆儿子杀爹,学邪法诅咒和试图杀王等等。如果真是善良之辈,发现被骗,最多也只会索要一定的财产补偿,随后拍屁股走人,自己重新开始自己的生活罢了。只是很多人会被她的形象蒙蔽而下意识的认为她只是个单纯的受害者。

(5)电影渎职剧情详解扩展阅读

影片评价

《缉魂》的优缺点都是那么明显,优点在于:所有演员的表演都相当从容、克制,贴合角色,也有内在张力。缺点则是剧情看似严密却让人疑心重重,同时节奏前后不一,有明显的割裂感。尤其是到了后面,观影的不适感越来越强烈,以至于想逃离放映厅,回到阳光下真实的生活。

电影的前70分钟节奏缓慢,在破案的同时还努力营造梁文超一家面临的困境和夫妻深情。这么做是想挖掘人性的复杂,体现人文关怀。从这个意义上说,《缉魂》的前半部分一反好莱坞模式,是半部好电影。但之后电影急转直下,开始玩各种反转。

不停地反转再反转,也是好莱坞电影的惯用套路之一。但是,不能合情合理地反转,没有足够铺垫和说服力的时候,就强行反转。这不但不好玩,还有愚弄观众之嫌。从整部影片可以看到《缉魂》在努力地想塑造风格,形成意义,试图抓住电影的“电影性”或者说电影之魂。

但很遗憾的是,这部电影首鼠两端,最终灵魂出窍。就像电影中的反派人物一样,《缉魂》精神分裂了。当然,退一步说,《缉魂》的主题虽然被夸大了,导演风格也言过其实,但电影的某些片段却比市场上的大部分电影显得有意义很多(《大众日报》评)。

《缉魂》的风格游走在现实主义与超现实主义之间,是最难定位的。该片不过是把重点从身体变成“灵魂”,强调A的脑细胞被注入B后,B的思维逐渐A化的过程。但倘若只是如此,该片的所谓创新也只是“换汤不换药”。

真正让此片接近“神作”的是编剧兼导演程伟豪让片中角色进行了不止一次的“灵魂复制”,这导致该片主线剧情之离奇,最终堪比泰剧。假如一个人的意识从另一个人的身体里“醒”来,其首先要处理的恐怕是自我身份认同问题。

但片中的主人公显然没有这样的心理困扰,无论是男变女、女变男都如换装般简单,大脑曾经的主人更像直接被赶出家门般未留下丝毫意识残迹。电影如此简单粗暴的设定令人难以信服。但观众最终看完了,并且没有笑场,这很大程度上要归功于张震主导的另一条主线剧情的接地气。

张震用他的演技撑住了《缉魂》超现实主义剧情之下的现实主义之“魂”。很难想象如果换个人演,能不能达到他的效果。从这一点来说,程伟豪的眼光倒是不错(《 羊城晚报》评)。

⑹ 《渎职》 这垃圾电影的导演是如何请到这2个

和很多人一样,期初被演员阵容所吸引,相信安东尼·霍普金斯这样一个变态的绅士能让影片丰富起来。
首先介绍主要的人物:一个拥有敏锐嗅觉的无良企业家,他的女朋友渴望得爱的认可;一个拥有野心的律师,他的爱人追求忠贞的爱情;一个手段残酷的冷血律师所老板,他拥有一个即将去见耶稣的帅哥手下。
当影片进行到70多分钟的时候,我一直认为李秉宪饰演的杀手是最后的boss,猜想他是安东尼·霍普金斯饰演的企业家进行非法药品实验的牺牲品,为此寻求他的复仇之路,从而向世人展示那些自以为是真相和正义的背后其实埋藏着自私与钱权。可到了影片结尾,导演却给出了另外一个答案,片中没有谁是真正意义上的操盘手,发生的一切都是每个人心魔的驱使,都是那些肮脏世人的自作自受,反而无良的企业家和杀手却看起来没那么肮脏和可怕,真正亵渎神灵的却是那些工作在医院和法院的医护人员和律师,也算是为了契合这部电影的名字吧。虽然影片存在许多漏洞,但如果细加回味,其实也能给观者一定的思考空间。
首先将企业家和律师事务所连接起来的就是那位企业家的女朋友,她虽然能陪伴在企业家的身旁,但是却感受不到企业家的爱,偏执的认为自己其实就是企业家占有欲下的产物,所以她打算利用一场自导自演的绑架案来试探企业家是否真的在乎她,同时我们在影片中看到她叫人痛打自己,从而获得病态的快感,我想这不是为了说明她是个抖M,而是不满企业家对她的不闻不问,虽然在企业家的呵护下享有富贵和安全,却无法体验到爱情里的安全感。至于她勾引律师,一方面是如果在绑架案中企业家的表现不能让自己满意,那就借助律师的手让企业家一无所有,到时候自己就可以成为企业家唯一的依靠,证明自己不是为了钱而和企业家在一起,只是单纯的渴望真正的爱情。一方面也许就是所谓的心心相惜,律师和她都没有美好的爱情,放纵自己追求刺激。从在酒吧与律师相遇到独自一人跑出酒吧,到律师和她一起回家,再到律师拿起衣物破门而出,可以看出这两人对于爱情还是比较忠贞,他们都有自己真正爱的人。

⑺ 渎职罪一共有哪些罪名

刑法分则第九章《渎职罪》及《刑法修正案(四)》共规定有三十五个罪名。根据渎职罪的客观表现分为以下三类犯罪:

一、滥用职权型渎职罪

包括滥用职权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私放在押人员罪,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二、玩忽职守型渎职罪

包括玩忽职守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环境监管失职罪,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商检失职罪,动植物检疫失职罪,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

三、徇私舞弊型渎职罪

包括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裁判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罪,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

(7)电影渎职剧情详解扩展阅读:

渎职犯罪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渎职罪是惩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职责行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此类犯罪,其他人员不能构成。

二、此类犯罪在实践中都是具体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国家权力或者不履行、不认真履行国家权力的违反自己职责的行为。

我国现行刑法未对滥用职权罪的主观罪过予以明确规定,基于我国现有刑法体系、立法价值的要求以及考虑到司法实践的需要,过失不能成为滥用职权罪的罪过,滥用职权罪的主观罪过应包括“故意加实含的复合罪过形式”。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我国现行刑法未对滥用职权罪的主观罪过予以明确规定,学界对于该问题的观点亦未达成共识。

刑法总则第十四、十五条规定了故意、过失两种主观罪过,学理上对故意与过失做了进一步划分:将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故意界定为直接故意;将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故意界定为间接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