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视听节目拍摄手段都有哪些新的发展变化及特点

从宏观上讲,没有什么发展!!
都是信息的传播
从微观上讲,只是制作技术的进步、传播速度的加快、阅读的方式不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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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有点答不对题!!

B. 网络视听节目许可证适用范围有哪些

信息网络视听节目传播许可证办理条件比较严格,要求公司货币实缴资本为1000万以上,国有持股企业可以申办此许可证。 2010年试行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业务分类目录里有相关的规定,如果你所办的音频网站属于其中的一类就必须办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传播许可证。 如果只是将音乐登载到互联网上,或通过互联网发送到计算机等用户终端,供上网用户浏览、欣赏、点播、使用或者下载的传播行为,仅需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即可。(★注:其中视频节目为flash格式无需办理网络视听节目传播许可证) 三动力咨询是一家专注服务于网络文化产业的投资顾问公司,与此行业多个大型游戏、网络文化、信息产业公司保持密切的合作伙伴关系,同时我们会针对各种新出台的文化部相关政策信息在第一时间进行解读,并且给予准确的预测,以此来抓住网络文化产业的最新动态。

C. 当今中国是否应建立视听节目分级制度

这是一个当下常见的辩题,不论是在校园辩论还是在社会辩论中。有辩手坦言,反方“没法打”。确实,似乎除了“剑走偏锋”的立论外,似乎找不到任何理由去拒绝让视听节目分级制度来“拯救”中国的屏幕。借此机会,本汪愿从一个行业从业者,特别是参与视听节目内容管理的“把关人”的角度来谈一谈这个问题。

但在我国背景下,这个指标呈一种近似于金字塔形的纺锤形,虽然我们的绝对文盲比例已经不大,但图形的腰部粗且低。这种情况下,对应的三个能力要素就成了问题:一是不清楚分级到底是什么意思;二是会无意甚至有意地带孩子去看坏片子;三是看了坏片子也不知道怎么维权。此三项如出现,分级制度想实现的意义就已经全被废掉了。

二是弥漫在中国社会文化心理基础中的“文艺工具论”,换言之,就是千百年来“文以载道”的精神传统。不仅是我们的执政集团,从历次全国电视观众收视调查等有关调查来看,中国十几亿观众中的绝大多数,仍把文艺和娱乐消遣或社会教化紧密联系在一起。“为艺术而艺术”在统计意义上的中国社会舆论看来,约等于“装逼”。这个问题扩展开来很大,请辩手们自己深挖。

如果选择左翼反方路线,关键是务必贯彻到底,要坚决。这个论,打起来很“硬”,不管对方说什么,就坚持“观影自选,后果自负”的基本论调。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问题,则可以采取责任转嫁的方式,把“给未成年人看适合他们看的影片”的责任,从影视主管机构身上,转嫁到家长身上。

D. 【网络视听问题】《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互联网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区别是什么

网络视听经营许可证是经批准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或依法享有互联网新闻发布资格的网站可以申请开办信息网络传播新闻类视听节目业务的许可证。《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由广电总局按照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业务类别、接收终端、传输网络等项目分类核发。

目前办理网络视听经营许可证只能是国企或国企控制才能办理,私企是办理不了的。一般私企都是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网络表演或者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代替网络视听许可证。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简称:文网文),指经文化行政部门和电信管理机构批准,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其中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网络文化许可证涉及的业务大致可分为六大部分:

1、游戏类:游戏产品合规运营的准入许可,包含发行游戏币作为游戏里的流通货币;

2、表演类:利用互联网进行网络在线直播表演;

3、音乐娱乐类: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音乐娱乐产品类经营;

4、动漫类:利用互联网经营动漫画视听产品;

5、展览比赛类:利用互联网进行网上文化产品的展览以及其他比赛活动;

6、演出剧目类:利用互联网提供演出出节目的传播服务。

企业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需满足以下条件: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2、公司注册资金100万以上

3、公司属于内资企业

4、网站域名证书

5、八名计算机相关人员毕业证

6、公司名下3名员工社保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网络表演 证书案例


E. 为什么要关停视听节目服务呢

6月22日,广电总局发布通知称,将对微博进行全面整改,关停微博等网站的视听节目服务。微博宣布关停视听节目服务,只有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微博用户,才能上传视听节目,没有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用户,不能上传视听节目。微博用户上传非节目类视频不受影响。

新浪微博于2013年开始参与一下科技的B轮融资,宣布短视频战略,一下科技旗下的秒拍成为微博官方独家短视频应用。

ACFUN则是中国最早的弹幕视频网站,其免责声明中写到,ACFUN不提供任何视听上传服务,所有内容均来自视频分享站点所提供的公开引用资源,所有视频及图文版权均归原作者及其网站所有。

值得提出的是,ACFUN的对手网站哔哩哔哩弹幕视频网则已经取得了《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F. 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的条件与程序是什么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由广电总局按照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业务类别、接收终端、传输网络等项目分类核发;具体而言,业务类别分为播放自办节目、转播节目和提供节目集成运营服务等;接收终端分为计算机、电视机、手机及其它各类电子设备;传输网络分为移动通信网、固定通信网、微波通信网、有线电视网、卫星或其他城域网、广域网、局域网等。

此外,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机构,不得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

经广电总局批准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或依法享有互联网新闻发布资格的网站可以申请开办信息网络传播新闻类视听节目业务,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办信息网络传播新闻类视听节目业务。

经广电总局批准设立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省会市、计划单列市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影视集团(总台),可以申请自行或设立机构从事以电视机作为接收终端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集成运营服务。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办此类业务。

一、应具备的条件

申请《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广电总局确定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总体规划和布局;

(二)符合国家规定的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

(三)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自有资金、设备、场所及必要的专业人员;

(四)拥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听节目资源;

(五)拥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服务信誉、技术能力和网络资源;

(六)有健全的节目内容审查制度、播出管理制度;

(七)有可行的节目监控方案;

(八)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

二、应提交的材料

申请《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业务类别(自办节目、转播、集成等)、播出标识(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的专用标识)、传播方式(频道播出、点播、下载定制、轮播、数据广播等)、传输网络、传播载体、传播范围、接收终端、节目类别、集成内容等;

(二)《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申请表;

(三)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的内容规划、技术方案、运营方案、管理制度;

(四)向政府监管部门提供监控信号的监控方案;

(五)人员、设备、场所的证明资料;

(六)申办机构的基本情况及与开展业务有关的证明(网站注册文件、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从事登载新闻业务许可文件等);

(七)公司章程、营业执照、验资证明(申请人为企业的)。

三、申请程序

申请《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机构,应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规定的书面材料,经逐级审核同意后,报广电总局审批;中央所属企事业单位,可直接向广电总局提出申请。

符合条件的,广电总局予以颁发《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G.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

http://tech.sina.com.cn/i/2007-12-29/1419538033.shtml

H. 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 是什么意思啊

1、如在保修期内,请您联系品牌官方客服获得售后服务(说明书与保修卡上有售后电话)。
2、保修期外,请选择有信誉的维修服务提供商。
注:非官方维修渠道可能存在虚假信息,需要注意谨慎辨别。
3、建议办理电信机顶盒,品质保障,另外4K机顶盒可以享受免费赠送,详情咨询当地营业厅。

I. 网络电台和视听节目服务类网站有什么区别

我搜了一下,这差别也太大了,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是指制作、编辑、集成并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视音频节目,以及为他人提供上载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活动。
网络电台顾名思义就是在网络上搭建的电台。网络电台把传统意义上的电台搬到了网上,在这里没有又重又大的编录设备,有的只是轻便的电脑;没有发射塔,有的只是四通八达的网络;收听电台不用收音机,只要坐在电脑前轻轻点击就能听到主持人
就题主原问题,网络电台属于电台,后者属于网站。

J. 网络视听包括什么

网络视听许可证是互联网登载视频等信息要申请的许可证。网络视听经营服务业务指导目录由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商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制定。它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适用于以互联网协议(IP)作为主要技术形态,以计算机、电视机、手机等各类电子设备为接收终端,通过移动通信网、固定通信网、微波通信网、有线电视网、卫星或其他城域网、广域网、局域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开办、播放(含点播、转播、直播)、集成、传输、下载视听节目服务等活动。
所称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是指利用摄影机、摄像机、录音机和其它视音频摄制设备拍摄、录制的,由可连续运动的图像或可连续收听的声音组成的视音频节目。以上资料由:ETF咨询提供。